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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管理法杜绝私拆承重墙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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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07:46:14
来源:中新社、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华语社: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学苑小区有租户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多个楼层相继出现裂缝。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独有偶,广东省广州市也出现过类似事件——白云区一小区2层住户私拆承重墙,导致楼上房屋墙体开裂、地板下沉。

  近年来,因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变成危楼的事件屡次发生。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兼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田春艳在调研后发现,房屋在投入使用后经常发生随意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加大房屋荷载等行为,严重影响房屋的整体性、结构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

 

 

  “缺乏国家层面立法,现有法规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法律意识淡薄,成为房屋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解决私拆承重墙等危害房屋安全的问题,更好保证房屋建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田春艳说。

  野蛮装修致200余户受损

  前不久,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学苑小区的多名业主称,有租户私自拆除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多个楼层相继出现裂缝。

  据了解,被拆除承重墙的房子位于裕民街道B栋2单元3层。一租户租下3层房屋后,擅自将承重墙打通。有居民称,当天就裂到了15层,裂缝一直向上扩展至20多层。有业主晒出的开裂图片显示,墙皮大面积脱落,墙上的裂缝清晰可见。

  为确保安全,整栋楼200余户居民被连夜紧急疏散,政府安排了临时安置酒店,社区负责一日三餐,但仍有一些居民因为行动不便、家有老人等原因继续住在涉事楼里。

  5月1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通报称,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已会同相关部门对拆改的墙体进行安全支护,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制定拆改墙体恢复方案,并切实做好群众服务保障工作。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记者注意到,今年已经有多地出现过类似案例。4月,广州市一小区住户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拆除承重墙,导致楼上邻居房屋出现地板下沉、墙体开裂等问题;2月,浙江省杭州市一小区的二楼住户违规装修,破坏承重剪力墙,导致多家住户墙体开裂。

  近年来,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房屋受损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还造成了人员伤亡。例如,2018年12月,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曾对一起擅自拆除自家承重墙导致房屋坍塌、造成5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作出判决。房主史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多地立法禁止拆除承重墙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装修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

  近年来,为强化房屋装修管理,我国有多个省市进行专门立法,明确禁止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擅自破坏承重墙。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房屋装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使用安全,禁止擅自拆除或者改动房屋基础,以及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

  然而,私拆承重墙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房屋建筑使用者安全意识薄弱和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是导致私拆承重墙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相关立法,推动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田春艳说。

  立法明确物业监督责任

  长期关注房屋安全问题的田春艳坦言,房屋安全管理一直是个难题,一些房屋的设计、施工以及改建等缺乏有效监督,居民的房屋安全意识也比较欠缺,且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房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比如明确房屋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房屋使用期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房屋安全检查制度等。”田春艳说。

  田春艳建议,应当在国家层面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以专章形式对房屋装修与改造进行明确,规定住宅房屋装修和改造中的禁止危害行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在住宅装修、改造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人申报登记。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巡查住宅装修改造现场,发现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及时进行劝阻,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认为,私拆承重墙等威胁房屋使用安全行为较为隐蔽,往往需要物业和执法机关配合。因此,需要在立法中明确物业的监督责任。同时,建立健全相关诉求信息闭环处置机制,确保相关诉求有回应、有作为。

  孙煜华直言,从多起私拆承重墙事件中可以看出,装修公司是房屋安全管理的一大漏洞,很多装修公司甚至都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这就导致他们在装修时“无知者无畏”。

  孙煜华建议,立法明确装修公司在非法强拆承重墙中应承担的后果,如法律责任、行政罚款、经济赔偿等,并依情况加重处罚力度。同时,将有“敲承重墙”记录的装修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本辖区进行装修作业,对于有其他违规装修记录的装修公司进行重点标注,在承接装修工作时对其进行追踪监管,要求及时上报装修日志。

  孙煜华提出,必须加强装修公司对“敲承重墙”的风险认知,当居民要求拆除承重墙时,应及时制止,并将情况反馈给装修公司与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田春艳认为,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装修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等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应当在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房屋装修或改造影响共有部分和毗邻房屋的使用性和安全性的,应予以恢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予以赔偿。相关行为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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