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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专家:闯红灯就是违法 不应有任何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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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4 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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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闯红灯就是违法 不应有任何借口

  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家建议严格执法、宣传教育、工程设计三者并重

  近期,一些地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罚。怎么评价此类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秩序、构建交通文明,还需从何处着手?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

  执法成本不容小视

  问:如何评价近期各地开展的整治行动?

  答:各地的整治行动刚刚开始,效果究竟如何,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就目前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动主要采用的街头执法和处罚手段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也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方式。

  问: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动还存在哪些困难?

  答:最直接的是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例如行人不服,甚至拒绝接受处罚。一些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缺乏对执法民警的尊重,缺乏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正确认知,进而出现不服处罚的情况,甚至采取强硬不理智的对抗。

  其次,各地投入大量警力,执法成本不容小视。除了警力这种“有形成本”,“执法权威”这一“无形成本”也需要考虑。正如执法遭到抵制,不仅耗费执法民警的时间精力,还影响执法的权威,尤其是由于执法处在街头路面等公共场所,一些人会因他人的公然抵触出现侥幸心理。

  此外,文明交通的构建,绝非一朝一夕,有赖于整治行动的常态化,有赖于执法者的严格执法,更有赖于交通参与者的自律。

  问:有人对严管整治持不同看法,认为可能治标不治本,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答:几年前,酒驾、醉驾同样被人们所痛恨,“醉驾入刑”之初公众对执行效果也存有疑虑。如今,伴随着酒驾醉驾情况及其引发交通事故数量的下降,人们对“重典”信服了。闯红灯与醉驾,一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坚持从严管理,注重教育,假以时日,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少。

  不同信号灯各有利弊

  问:一些违法者不服处罚的理由是红绿灯等交通设施不健全、不合理。对此,该如何看待?

  答:不可否认,交通设施的不健全、不合理是存在的,红绿灯损坏、绿灯时间短等确实影响到行人的正常过街。同时,机动车与行人的路权矛盾也是不可忽视的。但是,这些都不应成为行人闯红灯的借口。

  法律具有固定性、强制性,闯不闯红灯是性质问题,闯了红灯就该受罚;交通设施的不健全、不合理,是人为的、可弥补的,只能说明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也在集中排查交通信号灯,整改有问题的信号灯,甚至一些地方为了方便年纪大的群众过马路,不仅在一些路口延长了行人通过的绿灯时间,还在宽阔的公路中间设置安全岛,方便他们“二次通行”。

  问:一些机动车也有抱怨,认为闯红灯或是出于“中国式过马路”的无奈,或者是对圆饼信号灯的误判、大意,要求改换倒计时信号灯。对此,如何看待?

  答:关于信号灯的设置,不同类型的信号灯有各自的优缺点,应该根据交通流量而定。倒计时信号灯,固然有它的好处,但是从实践来看,有了倒计时,尤其是一旦只剩下两三秒时,很多机动车都选择“赶尾”,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倒计时信号灯不能根据路况信息随时调整行人、机动车的通行时间,缺乏“智能”的一面。

  智能交通需完善基础

  问:为了确保各地开展的整治行动取得更好的效果,下一步该怎么推进?

  答:严格执法是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的前提和保障。根据今年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要把这些规定严格落实到整治行动中,落实到每一次执法中。

  同时也要看到,处罚、整治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通过严管在全社会形成文明交通的氛围,宣传教育不容忽视。在各地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做到处罚与教育的结合。小则布置好现场教育环境,以形成对违法者的严肃教育,对旁观者的一次直观警示;大则可以尝试在整治之初的三个月以宣传教育为主,努力形成良好的氛围,三个月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必要的处罚,这样的话,违法者也更容易接受一点。

  此外,良好的交通文明离不开健全的交通设施,毕竟大部分人的遵纪守法,都是以它们的指示为导向的。如果交通设施设置得越来越科学、完备,马路上不和谐的因素也会越来越少。如今,大家都在谈智能交通,寄希望于它来实现交通的安全有序。但是,智能交通的建设离不开一个重要基础,即每个信号灯的设置完备与科学。假如信号灯的安装位置不合理、时间调配不科学,甚至运行有故障,智能也就无从谈起。

  总之,严格执法、宣传教育、工程设计,三者不可偏废,应该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张洋)

责任编辑: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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