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宣传中心以无资金!

低价六十万出售本站并同价出售多个著名网站(首页底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奇闻轶事

2名少年为争14岁女友约架决斗1人被刺死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3-04-14 21:40:04
来源:

  2012年10月29日8时许,在辽宁省黑山县某农贸市场门前上演了血腥的一幕,只见俩少年男子狭路相逢,高个少年左手抓住矮个少年衣领,右手举刀便刺,瞬间矮个少年前胸后背连中多刀……是什么原因让两个少年挥刀相向?他们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情很快真相大白,这竟是一起因三角恋情引发的凶杀案。

  17岁的肖岩与16岁的宋伟都是黑山县某镇的无业人员,二人虽说同在一个镇上居住,但之前并不相识。两人结怨的起因,缘于一个名叫贾琳的小女孩。贾琳只有14岁,是该镇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三人平时都爱上网聊天,正是在网上,贾琳结识了肖岩,并很快成为要好的网友,乃至谈起了恋爱。

  贾琳情窦初开,并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恋情,只是异性相吸,觉得好玩。不过她玩过了头,不久她又在网上结识了宋伟,也与其开始了网恋。有趣的是,在虚拟世界中,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肖岩也加入了宋伟的QQ群,成为了网友。他们也像许多网友那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先后从网络世界回到现实生活之中。

  宋伟捷足 过网恋的爱河,多次与贾琳约会,二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很快,肖岩就受到了贾琳的冷遇。肖岩对此很疑惑,经过了解,他很快得知,原来是宋伟从中插了一腿,因此对其产生怨恨。

  2012年10月28日,肖岩在网上搜索到宋伟,开口就骂:“贾琳是我女朋友,你离她远点!”乃至挑衅地放话说:“有种的咱俩当面了断。”

  宋伟被激怒了,他咬着牙回答道:“你休想夺走贾琳,想打架吗?我奉陪到底!”

  “打就打!”肖岩回答得非常爽快。二人当即约定,第二天早上在农贸市场门前见面。

  10月29日吃过早饭后,肖岩为显示自己的“实力”,特意给贾琳打了一个电话,通知其与自己一起去农贸市场。贾琳回答:“我还要上学,不能随便旷课。”“不行,你如果不来,我到学校找你!”贾琳拗不过肖岩,只好同意相陪。

  这边宋伟仍怒气未消,他认定贾琳是自己的女朋友,不能容忍别人从自己身边夺走她。当晚,他几次在心里发狠:“这次一定要把肖岩给废了!”第二天早上,宋伟特意带上一把刀,并打车准时赶往约会地点。

  来到农贸市场大门外,宋伟果然见到了肖岩,并发现贾琳与其在一起,他火气上涌,三步并作两步地冲到肖岩近前,不容分说,挥刀便刺,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那血腥的一幕。

  此时的贾琳被眼前的景象吓坏了,好一阵才醒过神来,她顾不上逃离现场的宋伟,马上找人将受伤的肖岩送附近医院救治,但一切为时已晚。经法医鉴定,肖岩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胸部致心脏左肺破裂,造成大量失血致死。

  案发后,宋伟逃往盘锦市亲属家,后在其父规劝下投案自首。2013年3月13日,经辽宁省黑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黑山县法院受案后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伟在初中时辍学,过早走向社会,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法律意识淡薄,这是走上犯罪的重要原因。宋伟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后在被告人家属的配合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宋伟虽是未成年人,但对持刀伤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有明确认知。被害人未持任何工具,双方无争执,被害人倒地后仍被扎多刀,抢救无效死亡。最终,法院以宋伟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其父、其母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9614元。

  (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宋妍

>更多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爱国主义宣传中心以无资金,不得已六十万出售本站。(中国北京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 。)
《热爱我们的祖国,让中华民族更加繁荣昌盛 。》---(中国北京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 。)
人民商场网、人民商城网出售、关帝庙网(中华军事网)出售、北京民心网、华语新闻网出售、国民新闻网(国民网)出售
爱国宣传中心资金紧缺,欢迎各界爱国人士捐助。华语社收款地址:中国工商银行(621226 1717005970049)杨志强收
本网站发布宣传文稿,(网站首页)每篇文章宣传费伍百元,欢迎各企事业单位联系发文 邮箱:903238507@qq.com
中文网官网:原《中华新闻网》- 官网。版权所属单位:北京市华语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MBT1R.
Copyright@2012-2032 中文网官网(中华新闻网)联系电话:17611656736、17071410443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语社: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 华语社邮箱: 903238507@qq.com 微信号:zhonghuaxinwenwang
北京市华语社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原办公电话:010-56184148因迁址无法使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华语社与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主办 工信部:京ICP证16067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