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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精神分裂被丈夫锁家中 半天遭两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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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4 2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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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衡阳讯 为了预防妻子小花(化名)遭人骚扰,祁东县砖塘镇的阿建(化名)外出时总是将妻子锁在家里,没想到还是出事了,短短半天之内连遭两人强奸。4月10日,涉嫌强奸的李某和肖某被祁东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3月4日11点多,阿建还在镇上赶集,突然有村民跑来告诉他,“你家出事了!”阿建急忙赶回家,家里已经围了好多人,3岁的小孩在哭,而妻子衣衫不整。一问,竟是同村的李某和肖某先后在9点多和10点多将妻子强奸了。经过警方调查,李某和肖某对性侵小花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阿建的妻子今年20出头,年轻漂亮,但行为经常不能自主,所以村里个别男村民起了坏心思,总想打她的主意。知道这种情况之后,阿建为了防止妻子走失和被骚扰,每次出门前,总是把大门紧锁。时间长了,大家也就都知道了阿建的这个习惯。

  3月4日这天,阿建一清早就外出赶集,照常把大门锁了。上午9点多,阿建66岁的同族堂兄肖某路过阿建家。肖某后来承认,当时他就找来木梯,爬上阳台,钻进卧室,强行与阿建妻子发生了关系,随后逃走。

  上午10点多,同村的李某路过阿建家,见阿建妻子在家,当时门也是锁着的。李某承认当时扭开了阿建家大门的锁,来到二楼卧室,将阿建妻子给强奸了。邻居听见阿建3岁大的孩子在哭,又见阿建家走出个男人来,还观察到阿建妻子容貌有些反常,估计出事了,赶紧告诉了阿建。

  经司法鉴定,阿建妻子为精神分裂症,事发当时无性自卫能力。据村里的知情人反映,阿建妻子经常遭人骚扰。

  观察

  农村涉性违法犯罪有所增多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精神病女患者或智障女没有性自卫能力,特别是流浪在外的,更易遭受性侵。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祁东县有4名流浪智障女在遭到性侵后被杀。

  检察院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由于用工荒和工资整体水平的提升,加上女工找工作比男工容易,农村成年女性和未就学女孩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了,就连50岁以上的妇女都能在城里找到保姆工作。因而留守在家的以35岁以上的男性居多,一些农村男女性别比例失调有进一步加剧之势,农村中老年人性饥渴问题日益突出,涉性违法犯罪的有所增多。

  除了侵犯精神病女患者和智障女外,更年期以后的男人由于体力的原因,更容易把手伸向未成年女童。2006年以来,祁东县共有55岁以上老人强奸猥亵儿童案6件6人,其中最近3年为5人,2012年为3人。

  名词解释

  性自卫能力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陈平凡表示,无性自卫能力是相对于性自卫能力而言的一个概念。评定有无性自卫能力必须在医学要件上明确是否存在精神疾病及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或智力状态。在法学要件上要了解被害女性对两性行为的意义、性质和后果的辨认能力及在主动抵抗性侵害方面的控制能力。对于像小花这样的精神发育迟滞者,法律应该给与特殊的保护,因为其抵抗被侵害的能力是极其缺失的。

  怎样算“违背妇女意志”

  陈平凡指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那么在“违背妇女意志”这样的认定中,妇女是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能准确表达自我意志的。精神病患者或者程度严重的痴呆者不并具备清楚地表达自我意志的能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妇女是自愿的,也认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而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医学上能鉴定其未在发病期间发生性交行为时,其意识是清醒的,那么该妇女本人表达同意的意愿,就不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不认为是强奸罪。

责任编辑: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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