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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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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8: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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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语社:中新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日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在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方面,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颇具亮点。其中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根据法律,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在接受书面采访时对此表示,这将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打通“断头路”、构建“立交桥”。

 

 

  据知,中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施行。修订草案经过2021年6月、12月和2022年4月的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颁布,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法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

  不仅着眼于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也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例如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方面,提出“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并明确,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为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技能型社会”的规定,明确职业教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并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宋芳认为,此次修订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来源中新社(编辑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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