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宣传中心以无资金

低价八十万出售本站并同价出售多个著名网站(首页底部)

当前位置:首页 > 娱乐 > 影视快讯

百岁老影人:喜剧不能“低级趣味”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3-04-14 21:41:20
来源:

王为一和夫人郑旭在新书首发式上,谈起电影一发不可收。

王为一简介

中国电影导演。1912年生于江苏吴县。历任中国影协第一届委员、第二至四届理事、影协广东分会副主席、珠影艺委会主任等职。他导演的影片风格自然、流畅。执导的电影有《八千里路云和月》(与史东山合作)、《珠江泪》(获文化部1949-1955年优秀影片荣誉奖)、《火凤凰》、《椰林曲》、《铁窗烈火》(获1958年优秀影片奖)、《南海潮》(与蔡楚生合作)、粤语喜剧片《七十二家房客》、《打铜锣》、《补锅》、《蓝天防线》、《一个美国飞行员》、《三家巷》、《阿混新传》(获金鸡奖特别奖)、纪录片《齐白石》、纪录片《关山月的画与话》等。

电影来自生活实感,切忌“才华毕露”;拍喜剧不能低级趣味必须“高尚”……被誉为“中国电影史上活化石”、首开南国电影流派的101岁中国电影艺术家王为一最近出专着《我的电影艺术观》阐述他的电影观。昨天,王为一在夫人郑旭的陪同下冒雨来到广州大厦,出席由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珠江电影集团联合举行的“王为一电影艺术理论座谈会暨《我的电影艺术观》首发式”。

从去年开始,100岁的王为一用1年时间,在导演阐述、工作总结和“散落的文章”中,整理总结自己近80年来导演生涯的追求。他也是中国出版界出版专着年纪最大作者。

“拍电影已成了一种习惯”

“没想到自己真的活到了100岁,我23岁投身电影界,电影成了我的终生事业,我为它献出了我的一切。至今,我心里头老是想拍电影。拍电影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一种爱好,怎么样也离不开。”首发式上,王为一兴奋地表达了自己对电影的深爱与执着。

1912年生于江苏吴县的王为一,在他的回忆章节这样写道:“我有幸在七八岁开始懂事时,就已经看到卓别林等外国早期的滑稽短片;在十岁左右时就开始看到中国早期的故事片了。”1931年,王为一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研究所学习,并参加中国左翼戏剧家联盟及美专剧团。因擅长拉二胡,他被挑选为王人美演唱的影片插曲《渔光曲》配乐,这是他第一次接触电影。1934年,他任艺华影片公司场记,新华影片公司演员、副导演,真正投身电影。

“除了会藏拙也要会藏才”

“电影来自生活实感,切忌‘才华毕露’,一定要做到导演看不见导演,演员看不见演员,摄影看不见摄影,美工看不见美工。”这位中国第一代电影艺术家,根据自己80年来对电影拍摄的理解,对导演如何反映生活实感有着深刻的理解。他认为,才华毕露是电影导演一大忌讳,因为电影太可以让导演玩弄噱头了。“中国艺术创作有句话,叫做‘藏拙’,就是把自己不善于表现的东西藏起来,以免出丑。我认为除了会藏拙,也要会藏才,就是要把自己的才华深藏不露,而成为一种潜在的力量,使它在影片的内涵上发挥较强劲的功能。”

王为一解释,创作人员都应集中力量去表现影片中所反映的生活,而不应离开情节的需要,离开生活的真实去炫耀自己的技巧。他认为,这样创作出来的影片,才能自然、流畅、真实,没有人为的痕迹;观众在看影片时,才能入戏,进到影片所反映的生活当中去,受到感染,引起共鸣。他一直坚持这一艺术主张。

改编必须“忠于原着”

“还有一点至关重要,那就是要‘忠于原着’”。王为一说,“改编一部小说为电影,第一个态度必须忠于原着,也就是忠于原着的主题、人物和基本情节结构。”王为一说,“假若你对这些有异议,甚至于有根本性的不同看法,那么就干脆另选你所满意的小说来改编,你若想按照你自己的要求来改变小说的主题、人物和情节结构,那一定是自找麻烦,不会有好结果的。”

喜剧不能“低级趣味”

针对时下片面追求消遣和票房的喜剧,王为一也有自己的原则,那就是必须是“高尚喜剧”,而不能“低级趣味”。“有些人只偏重于喜剧片的商业价值,忽视了它的社会效应和美学价值,甚至提出把喜剧片和武打片、惊险片列为只供消遣娱乐的商业片(国外把庸俗、色情、暴力、恐怖等片都列入这类片中),如果这一理论得逞,那正提倡而尚未兴起的喜剧片的命运将是可悲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仍然遗留着大量的不正之风和歪门邪道,但又未触犯法律,我们就可以用喜剧讥讽它、揶揄它,触其灵魂。”王为一认为,“喜剧是严肃的事业,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硬武器。”“既需要以笑来歌颂好人好事,也需要以笑来送走陈旧的东西。”

>更多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人民商场网、人民商城网出售、关帝庙网(中华军事网)出售、北京民心网(中国民心网)出售、国民新闻网(国民网)出售
爱国宣传中心资金紧缺,欢迎各界爱国人士捐助。华语社收款地址:中国工商银行(621226 1717005970049)杨志强收
本网站发布宣传文稿,(网站首页)每篇文章宣传费伍百元,欢迎各企事业单位联系发文 邮箱:903238507@qq.com
华语新闻网:原《中华新闻网》- 官网。版权所属单位:北京市华语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MBT1R.
Copyright@2012-2032 华语新闻网(中华新闻网)联系电话:17071410443 、1761165673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语社: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 华语社邮箱: 903238507@qq.com 微信:zhonghuaxinwenwang
北京市华语社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原办公电话:010-56184148因迁址无法使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华语社与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主办 工信部:京ICP证16067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