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已无资金

不得已超低价出售本站,同价出售多个著名网站,本站底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华语资讯

消费贷款新“国补”怎么申请?

字体:
发布时间:2025-08-14 08:35:07
来源:中新社

       中华新闻网:中新网8月13日电(记者 石睿)“对居民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贴息政策,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实施,有媒体朋友也称之为消费贷款领域的又一次‘国补’,可以说是非常形象的,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扩大消费的重视程度。”

 

 

  8月13日,针对三部门昨日发布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上述介绍。

  贴息新政有什么特点?

  廖岷表示,两项贴息政策是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提振消费的又一次创新探索,在支持领域上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需要,所以工作流程力求简洁高效,以突出人民性和普惠性,大概有四个特点。

  首先,补贴方式更精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打破了以往对整笔贷款贴息的惯例,精准地支持其中用于消费的部分,真正惠及有消费意愿的借款人;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则精准用于改善相关主体经营状况。在操作上,贷款经办机构按期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该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

  第二,支持消费的力度更大。两项贴息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发力,来发挥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向真正的消费领域,如果按照1%的贴息比例,意味着1块钱的贴息资金,有可能带动100块钱的贷款资金用于居民消费,或者是消费领域服务业的供给,所以这是一个公共资金和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的撬动效应。

  第三,惠及的范围更广。为扩大政策的覆盖面,两项贴息在政策的设计上充分体现了普惠性,全面覆盖居民日常消费和各类群体,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最后,贴息的流程更高效。与常规贷款办理流程相比,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主要是需要授权经办机构识别相关贷款账户的交易信息,用于贴息资金的测算。两项贴息政策涉及的贷款利息扣减、贴息资金申请等工作均由经办机构来负责,借款人无需额外的操作。

  申请贷款贴息有什么条件?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表示,这两项贴息政策涉及的侧重点都是广覆盖、低门槛,也没有设置复杂的申请程序,尽量让大家做到“省钱又省心”,只需要满足一些基本的、必要的条件,就可享受政策的支持。

  其中,居民享受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的条件,核心是要有真实的消费行为。如果借款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用于一些非消费领域,或是其他违规套利行为,这不属于政策的支持范围,将无法取得贴息资金。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条件,核心是要将贷款资金用于经营活动。对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这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而言,从今年3月16日到年底的时间里,只要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而且已经收到贷款资金的这些经营主体,都可以享受最长1年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期限来进行贴息。

  于红强调,服务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资金必须合规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例如拓展空间、优化布局、提升硬件、增加业态、人员培训、产品研发等,重点是要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不能用于投资理财和套利活动。

  怎么获得贷款贴息?

  于红表示,两项贴息政策设计都遵循了简便易行的原则,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等工作,均由贷款经办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来完成,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借款人的操作负担。

  对于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借款人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同时,只需要增加授予贷款经办机构相关权限,允许其识别贷款发放账户或者指定账户的交易信息。对于已经签订的贷款,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来取得借款人的相关授权。

  贷款经办机构将根据借款人实际消费的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来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定期收取贷款利息的时候,直接扣减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借款人可通过短信、手机APP等方式知晓享受财政贴息的具体情况,不需要其他额外操作。

  对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借款主体同样不需要进行贴息的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的信贷流程在银行办理贷款就行。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以后,对经营主体已经支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对于经营主体未来需支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按期收取时,直接扣除对应的贴息资金。(完)

>更多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热爱我们的祖国,让中华民族更加繁荣昌盛。》--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已无资金,不得已白菜价出售本站。--北京市华语社主办
人民商场网、人民商城网出售、关帝庙网(中华军事网)出售、北京民心网、华语新闻网出售、国民新闻网(国民网)出售
爱国宣传中心资金紧缺,欢迎各界爱国人士资助。华语社收款地址:中国工商银行(621226 1717005970049)杨志强收
本网站发布宣传文稿,(网站首页)每篇文章宣传费伍百元,欢迎各企事业单位联系发文 邮箱:903238507@qq.com
中文网官网:原《中华新闻网》- 官网。版权所属单位:北京市华语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MBT1R.
Copyright@2012-2032 中文网官网(中华新闻网)联系电话:17611656736、17071410443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语社: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 华语社邮箱: 903238507@qq.com 微信号:zhonghuaxinwenwang
北京市华语社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原办公电话:010-56184148因迁址无法使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华语社与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主办 工信部:京ICP证16067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