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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编造传播涉汛等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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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0 08:22:52
来源:中新网

     中华新闻网: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汛等涉灾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8月10日,公安部网安局再次公布15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广东深圳网民陈某斌(男,36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剪辑拼接美国飓风肆虐致城市严重损毁的现场画面,在抖音平台发布并谎称系台风“红霞”灾情现场,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该陈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2

  广东深圳网民陈某如(男,37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利用

  AI工具将深圳市发布的《台风天配送安全通知》进行篡改,并将篡改后的《通知》截图在微信平台散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陈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3

  广东清远网民杨某(男,36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主要内容为“紧急情况!明天周四我市停课!停业!停工!”的多篇涉汛情停课、停业、停工虚假通知,并在微信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杨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4

  广东中山网民黄某华(男,5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横县水灾,死了不少人,只是官方不公开而已”“单是甘棠高棠村,就死了十几个,但官方说没有人死亡”等虚假信息,在微信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该黄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5

  广东中山网民王某波(男,36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将其他地区的台风灾害视频剪辑、拼接,谎称是中山市受灾情况,在抖音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6

  广东韶关网民林某(男,61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将往年水灾视频进行剪辑、拼接,谎称是“今年前几天发生的灾情”,在抖音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林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7

  广东东莞网民吴某江(男,18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将

  自己与朋友在河中游泳的视频进行剪辑,并谎称“今天去河边玩看见这两个人被台风吹走了”,在抖音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吴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8

  广东惠州网民董某健(男,20岁)、李某林(男,62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采用“移花接木”的方式,编造“惠东黄埠暴雨致大量车辆被淹”“惠州地区‘红霞’台风水漫街道、水浸汽车”等虚假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上述二人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9

  广东惠州网民王某龙(男,3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将一段从网上下载的与台风无关的视频进行剪辑、拼接,谎称“台风天有人被困塔吊”,在抖音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10

  广东惠州网民曾某志(男,44岁)、鲍某(女,38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生成了主要内容为“台风天还要送10单外卖”“外卖小哥抱着电线杆被吹起”的虚假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产生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上述二人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11

  安徽安庆网民孙某立(男,5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抖音平台发布某河道涨水视频,谎称“大雨过后河道水面瞬间暴涨,淹死了几个人”,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孙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12

  甘肃天水网民赵某平(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昨天天水死了十三人,失踪二十六人”等虚假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赵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13

  甘肃定西网民王某(男,31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山洪灾害死了100多个人,拉到医院里抢救的都死了”等虚假信息,在微信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14

  广西横州网民蒙某斌(男,36岁)、零某成(男,60岁)、孙某泉(男,51岁)、林某萍(女,41岁)为博取关注,编造传播某超市“里面死了几十人”“里面死了40多人”“不低于200人”等虚假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上述四人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15

  广西横州网民林某萍(女,41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传播“灾区群众没有收到物资、资助款项没有发到受灾群众手上”“捐赠物资是他人赚钱工具”等虚假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林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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