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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原厅长赵金成被“双开”

作者:编辑杨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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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7 08:32:08
来源:中新社

       华语社:中新网9月16日电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金成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打击报复检举人;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金成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中擅权妄为,把组织赋予的干部选拔任用、司法执法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打击报复检举人;经济上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金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金成简历

 

 

  赵金成,男,汉族,1963年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81.09—1985.07 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5.07—1987.02 鹤岗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科学校教员

  1987.02—1988.06 鹤岗市委组织部干事

  1988.06—1988.11 鹤岗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88.11—1992.06 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副主任科员

  1992.06—1996.06 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正科级侦查员

  1996.06—1999.03 省公安厅六处(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

  1999.03—2000.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1996.05—1999.05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8—2004.03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04.03—2007.01 牡丹江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09—2005.12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01—2010.06 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06—2017.03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7.03—2017.06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17.06—2017.12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7.12—2021.09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委员

  2021.09—2021.11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21.11 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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