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养老钱”,如何成了“唐僧肉”?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先将便利店经营者黄某、艾某找来询问。一谈到开票,二人神情紧张、闪烁其词。反复追问之下,负责管钱和开票的艾某承认,他们这些年只给福利院供应米面油,别的都没有供应过。每个月,李某就拿着具体的采购清单找她虚开一定金额的发票。
李某要求,福利院按照发票金额,通过对公账户将钱转给艾某后,艾某必须将发票金额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曲线”返还给她——“不能通过银行转账,不能到福利院来送,二人只能面对面、一对一,在指定地点通过现金‘交易’。”
“目的明确,手段隐蔽,违法犯罪的主观意图比较明显了。”回去之后,王磊和同事立即对李某近几年所有的银行流水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她有一张工资卡存在异常情况。除了每月发放的工资外,每当福利院给便利店转账,这张工资卡都会在之后的几天内存入一笔现金,两个行为在时间上存在一定关联性。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2020年底以来,李某3年间通过修改采购货物单价、数量等方式,107次套取福利院资金共计35272元,其中最小一笔套取37元,最大一笔套取1658元。
经过3个多月调查,办案人员对李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去年7月,襄阳市监委批准对李某采取了留置措施。
由于李某从2018年开始就负责福利院的采购等工作,作案时间跨度长、套取笔数多,单笔金额也不大,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审问,她刚开始百般抵赖。
王磊等人没有灰心,反复复盘现有证据。一个藏在李某手提袋夹层中的笔记本,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前面有40页已被撕掉,后面的10页还保留着,详细记录了李某被留置前10多天采购的详细信息,和李某实际报账的数字一比对,发现数量对不上,每天都会虚报几十元。另外,她的微信转账金额与记在账上的也不一致。
原来,团山镇福利院为增加收入,除了集中供养辖区内五保老人外,还代养社会老人,并收取代养费。办案人员通过查询李某的银行流水,发现代养老人的监护人将代养费转给李某后,她并未公对公转账,而是将此款截留用于个人消费。从2018年12月到2023年3月,李某先后10次挪用福利院往来款、社会老人代养费17万余元,用于缴纳个人保险保费、置换房屋款、家庭装修等开支,超过3个月未还。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